为全面推进“一学两抓三责”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明责、践责、守廉,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落实,区活动办近日将全区各单位、各部门上交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归口后分别送达区领导进行签署。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加强组织领导等10项责任;二是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承担履行领导责任等6项责任。三是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承担落实分管职责等4项责任。
监督责任党风廉政责任书主要包含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加强组织协调等7项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书》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一是规定了纪委(纪检组)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党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责任,承担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7项责任。二是明确了局纪检组长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动担当领导责任等4方面责任。
截至目前,全区各单位分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400余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明晰了责任内容,把握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抓手,强化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倒查机制,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活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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